专家专栏的基本规则:
一、专家专栏是一个供所有华网专家使用的螺丝相关频道的论坛。二、专家专栏的网络服务由华人螺丝网提供,
三、专家专栏专家默认接受本条款约束。
四、专家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专家专栏专家。
五、回答问题和发表文章前请不要发表与频道无关、与所提问题无关的问题、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链接与内容无关的网址。
六、发表文章或者转载文章时请注明出处,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七、专家专栏专家有义务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并不断更新个人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八、专家专栏对专家提供的个人资料的保密,以下情况除外:
1.专家专栏的栏目内容需要;专家专栏专家授权华人螺丝网透露这些信息。
2. 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华人螺丝网提供专家的个人资料。
九、专家专栏专家言论包括:发表的文章、上传课件、回答的问题、个人说明、签名档、论坛留言等。 2. 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华人螺丝网提供专家的个人资料。
十、专家专栏专家文章若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或几种情况,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专家专栏将做永久限制发表处理,并将有关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一、 专家专栏专家发表的文章若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或几种情况,频道管理人员有权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封禁版面发表权限、专家文章发表权限甚至永久性发表限制权限处理。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 恶意发表文章:
包括:
4. 不雅昵称:包括但不限于
十二、专家专栏专家在发表的任何言论,只代表专家自身的观点,与华网观点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包括:
a.24小时之内在专家专栏同一频道发表内容相同或相似文章5篇以上者;
b. 24小时之内在专家专栏中多个的频道内发表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文章者;
c.及其他不当行为。
2. 未经允许转载和抄袭他人作品,包括但不限于:b. 24小时之内在专家专栏中多个的频道内发表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文章者;
c.及其他不当行为。
a. 转载他人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
b. 转载他人作品并未注明文章来源的;
c. 抄袭他人作品;
d. 根据权利人的举报和提交的证据,证明专家未经允许转载和抄袭权利人作品的;
3. 广告贴(广告版除外)和软文:非与华网签订广告合同的宣传其他以机构的文章; b. 转载他人作品并未注明文章来源的;
c. 抄袭他人作品;
d. 根据权利人的举报和提交的证据,证明专家未经允许转载和抄袭权利人作品的;
4. 不雅昵称:包括但不限于
a.含有反动、色情、侮辱字眼的;
b.与名人名字相同的;
c.有广告性质的;
d. 冒充管理员和华网人员的;
5. 损害华人螺丝网利益的。
b.与名人名字相同的;
c.有广告性质的;
d. 冒充管理员和华网人员的;
十三、文章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华网有权把文章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期刊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十四、 因专家抄袭引起的版权纠纷,请专家自行与原作者交涉版权问题。
十五、 专家专栏中的文章、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网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十六、 任何试图转载、引用发表于本栏目的版权文章、图片须符合以下规范:
1. 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图片出处“华人螺丝网专家专栏”。
2. 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事先和华人螺丝网以及文章、图片原作者取得联系,获得书面许可后方可使用。
3. 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事先获得作者书面许可,并注明授权范围。
十七、 专家专栏专家之间通过网络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纠纷与损失,华网不承担任何责任。2. 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事先和华人螺丝网以及文章、图片原作者取得联系,获得书面许可后方可使用。
3. 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事先获得作者书面许可,并注明授权范围。
十八、 专家专栏专家发表的文章、信息、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内容提供方承担法律责任,华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九、 专家专栏规章制度条款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论坛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十、华网保留对专家专栏的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专家的职责:
华网专家指拥有专家专栏具体版面权限,履行专家职责的热心网友。所有专家的职权相同。一、专家职责
促进栏目发展、营造良好的讨论氛围、接受并及时回答网友对专家的问题咨询,发布文章,上传课件。
二、系主任日常工作规范
(一)发布文章,解答问题,上传课件:专家每个月至少要发布两篇文章(可以转载);每个星期至少解决一次网友提问;每个月至少要上传两篇课件。
(二)问题咨询的接受与反馈:对网友就主题的咨询进行耐心回答,可视情况通过螺丝通等即时交流工具和跟帖回复的形式进行解决。
如网友对专家提出质疑,应冷静处理,切忌简单粗暴地对待问题。如网友向华网管理人员进行投诉,应配合调查并做出合理解释。 (二)问题咨询的接受与反馈:对网友就主题的咨询进行耐心回答,可视情况通过螺丝通等即时交流工具和跟帖回复的形式进行解决。
三、违反工作规范的处罚
1. 权限外借:将拥有专家权限的ID外借给他人使用并行使了专家答疑等功能权限视为权限外借,将处以严重免职以上的处罚。
2.失职:对专家文章的两个月都没有文章发表的;两个月内都没有对问题进行回复的专家,我们将对其进行警告。
3. 滥用权限:做出有损论坛形象行为者,如以螺丝大讲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未经许可参与商业活动、贩卖帐号等,将以警告处理,事发严重者,将做免职处理,追究相应人士的责任。
四、注意事项:2.失职:对专家文章的两个月都没有文章发表的;两个月内都没有对问题进行回复的专家,我们将对其进行警告。
3. 滥用权限:做出有损论坛形象行为者,如以螺丝大讲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未经许可参与商业活动、贩卖帐号等,将以警告处理,事发严重者,将做免职处理,追究相应人士的责任。
1、专家在没有公司官方准允前,请勿与各类网站、社区等进行征文等各种方式的合作。因为此类行为已构成了商业操作,在没有合作双方的官方协议的情况下,视为变相宣传,有违相关规定。论坛不希望成为他方公司的变相宣传之地,如有此类涉外活动,请与相关编辑联系进行商议。
2、专家间的私人矛盾请勿于华网内纠缠,管理事务上的意见矛盾请直接联系相关编辑进行磋商、定夺,勿于版内进行相互指责。
3.频道编辑有权对每个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
2、专家间的私人矛盾请勿于华网内纠缠,管理事务上的意见矛盾请直接联系相关编辑进行磋商、定夺,勿于版内进行相互指责。
3.频道编辑有权对每个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
专家的申请,审核,上任
一、招聘:华人螺丝网模具频道和表面处理与热处理频道中的专家专栏栏目中的表单,专家一般在相关频道中公开进行招聘。二、 申请:
(1)华网专家要求:
在有专家专栏栏目的首页中提交表单,让大家更多地了解你并支持你。
三、审核:由频道编辑全权负责审核的申请材料。
1、注册时间要在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
2、对所申请的频道中,对所对应的频道中的技术知识精通;
3、对螺丝网频道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
4、保证每天至少有半个小时的在线时间;
5、对你所应聘的频道有强烈的兴趣和丰富的资源,至少有一篇文章;
6、对紧固件模具和表面处理和热处理2年以上工作经验,对国内紧固件及市场相对了解,并有独到看法。
(2)申请办法: 2、对所申请的频道中,对所对应的频道中的技术知识精通;
3、对螺丝网频道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
4、保证每天至少有半个小时的在线时间;
5、对你所应聘的频道有强烈的兴趣和丰富的资源,至少有一篇文章;
6、对紧固件模具和表面处理和热处理2年以上工作经验,对国内紧固件及市场相对了解,并有独到看法。
在有专家专栏栏目的首页中提交表单,让大家更多地了解你并支持你。
审核办法:
1、不符合申请必备条件的一律不被审批。
2、从申请日起,15天为考察期。
3、15天后未能通过审批的,本次申请算自动取消,不发公告。
四、上任:经审批合格的申请者,责任编辑将把审核的名单在大讲堂置顶,发布相关专家任命公告。2、从申请日起,15天为考察期。
3、15天后未能通过审批的,本次申请算自动取消,不发公告。
五、新上任的专家应在上任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联系相应的责任编辑,并开始工作,并遵守专栏规定,在一个星期内,保证专家资料真实、详细填写个人的联系资料,对于因有特殊情况而拖延了时间的专家,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编辑,否则责任编辑有权上报公司解除其华网专家资格。
六、现任专家兼任和历任续任申请需知
1、现任专家如需兼任其它频道,请直接联系相关编辑人员。
2、专家自动或正常离职后,三个月以后方可重新申请专家职位。其它方式离职的,不再审批为华网专家。
2、专家自动或正常离职后,三个月以后方可重新申请专家职位。其它方式离职的,不再审批为华网专家。
专家的考核
专家的考核主要是体现在积分上:
| 功能操作 | 获得积分数 | 说明 |
| 每回答一个问题 | +5——+500 | 专家回答问题得分限制:也就是当网友发布帖子时悬赏的分数限制. |
| 每发表一篇文章 | +10 | 专家发布文章得分限制:在专家提交的文章,经过频道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如果是转载的文章就至少增加10分。 |
| +20 | 如果是原创的文章增加20分。 | |
| 每上传一个课件 | +15 | 专家上传课件得分限制:在专家上传一篇课件之后,经过频道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增加是15分。 |
二、在答疑的栏目当中,会员提出的问题的时候,给予专家的悬赏积分限制如下:
| 级别 | 级别名称 | 积分要求 | 积分悬赏限制 |
| 1 | 新进学员 | 100 | 5 |
| 2 | 初级学员 | 200 | 10 |
| 3 | 中级学员 | 500 | 20 |
| 4 | 高级学员 | 1000 | 50 |
| 5 | 资深学员 | 2000 | 100 |
| 6 | 荣誉学员 | 3000 | 200 |
| 7 | 学习委员 | 5000 | 300 |
| 8 | 班长 | 10000 | 500 |
三、专家的积分等级:
| 等级 | 积分 | 头衔 | 说明 |
| 一级 | 0——100分 | 铜牌 |
五个铜牌换一个银牌 五个银牌换一个金牌 |
| 二级 | 100——500分 | 银牌 | |
| 三级 | 500——2500分 | 金牌 |
四、积分的兑换规则:
得到一个金牌:一个专家工艺牌;
得到三个金牌:赠送一本大全和一个专家工艺牌;
得到五个金牌:赠送一本大全和一个专家工艺牌,邀请参加华人螺丝业高峰会。
专家的离职和交接手续
离职:
1. 当专家有以下表现时,将进行免职处理:
辞职书
a) 违反华网专家专栏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b)无法在华网建立团结,公开在交流区互相排斥争吵,经劝告无效的,一律辞退;
c)不配合华网正式宣传推广者;
d)专家无故1个月不上站的视为自动放弃华网专家资格;
e)不履行专家职责,与之沟通无效者。
2、需要辞职的专家,请直接与频道管理员联系,与编辑确定其辞职意向后,再于至少一个星期前向编辑提交辞职报告。提出辞职申请三天后不做变更的,辞职生效,算正常离职。未提交辞职报告,而未能履行系主任义务的系主任,一律视为自动离职处理,离职后积分,等级,权限等都视为无效。
3.自动离职的专家在解除职务后,并在三个月内不考虑其为任何人选.
4辞职书的格式。
b)无法在华网建立团结,公开在交流区互相排斥争吵,经劝告无效的,一律辞退;
c)不配合华网正式宣传推广者;
d)专家无故1个月不上站的视为自动放弃华网专家资格;
e)不履行专家职责,与之沟通无效者。
昵称: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所在频道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已和频道负责人确定:______
辞职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